回复时间:2016-11-09 16:32:00投诉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新的《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同时废止。而根据新办法,不再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但是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生产企业单独核算方式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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