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1-07 09:37:00投诉
(一)以现场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迁移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书面合伙协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4.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二)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迁移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书面合伙协议(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需确认申办结果领取方式(详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样本,由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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