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1-07 09:34:00投诉
申请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前应当先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字号查重(分所无需查重)。
(二)申请人于办理变更登记后20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名称变更备案申请。
(三)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名称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四)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发布名称变更公告次日起2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以下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和备案材料,并对其提交(含网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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