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1-03 09:45:00投诉
员工取得的交通食宿补贴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取决于该笔费用的发放性质。一类是单位直接以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交通食宿等方面的补贴,或者按月按标准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员工使用发票进行报销并发放的补贴。这类收入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应计入企业职工薪酬总额,属于员工因任职受雇取得工薪所得收入,应并入该员工的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另一类是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差旅费津贴,且该类津贴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发票报销的实报实销费用,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学易教育深圳会计指导中心,专业从事会计实务、纳税实务、出口退税培训,报名联系
QQ1125376054汪先生
QQ3418201153赵小姐
QQ1139317351赵先生
深圳精理税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工商登记、记账报税,
联系人:汪小姐
手机:13798325967
微信:13798325967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
- 关于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核定征收
-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
-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 企业职工福利费问题
- 离退休所得收入是否全部免税?
- 交通食宿费用报销征税与否有区别
- 2016年度深圳市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
-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
-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
-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
- 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