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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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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0-31 09:11:00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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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0-31 10:10:00投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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