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demon
积分:5895
专家 6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10-27 08:53:00

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是否需税务机关核准?
企业符合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规定情形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是否需税务机关核准?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10-27 09:21: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规定:

一、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30条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中“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学易教育深圳会计指导中心,专业从事会计实务、纳税实务、出口退税培训,报名联系

QQ1125376054汪先生

QQ3418201153赵小姐

QQ1139317351赵先生

 

深圳精理税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工商登记、记账报税,

联系人:汪小姐

手机:13798325967

微信:13798325967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