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0-23 09:08:00投诉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税机关应如何评定和调整综服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
答: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的分类标准,评定和调整综服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有效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相关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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