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0-22 11:00:00投诉
一、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严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不清晰的,应在下方按原号码手工抄写;
四、不同的资料应分开复印,严禁将两份资料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五、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每页均需盖章。按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等按个人管理的纳税人可用发票专用章或手模代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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