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0-17 09:11:00投诉
(1)业务概述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210号)
(3)提交表格及资料
①《综合资源利用减计收入申请表》
②本年度有效《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提供市科工贸信委等部门公布的《 综合资源利用企业名单(所得税部分)》(含申请企业)复印件。
④提供独立核算的综合资源利用各项产品收入的会计明细账复印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时限及有效期:
时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
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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