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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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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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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0-17 08:40:00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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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0-17 09:10:00投诉

(1)业务概述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256号)
(3)提交表格及资料
①《支付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申请表》
②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④安置残疾人员残疾证书的复印件
⑤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⑥纳税人当年度安置残疾人明细清单(包括姓名、年度支付工资额明细、合计数等)
(4)备案时限及有效期:
时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
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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