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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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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0-10 09:02:00

小微企业按季申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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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0-10 10:05:00投诉


(一)业务概述

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一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政策依据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2号)

(三)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所在辖区地方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进入“营业税申报”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办理。

(五)其他说明

1.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

(2)地税部门控管的正常经营状态营业税纳税人;

(3)税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

2.下列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1)地税部门控管的非正常经营状态纳税人;

(2)地税部门零散登记是纳税人、临时登记纳税人;

(3)个人个体工商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纳税人;

(4)税收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或定期定率的纳税人;

(5)当年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6)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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