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0-09 09:08:00投诉
76号公告明确了税收优惠享受时限,将优惠事项分为“预缴享受年度备案”和“汇缴享受”,其中“预缴享受年度备案”事项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汇缴享受”事项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优惠,“汇缴享受”事项具体为下列优惠事项。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汇缴享受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汇缴享受
3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汇缴享受
4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汇缴享受
5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享受
6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享受
7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汇缴享受
8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汇缴享受(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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