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6-29 10:27:00投诉
基金缴纳义务人已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准予在当期申报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
生产经营活动中,销货退回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如销货退回发生在当期,不计入当期申报的销售数量,不对基金缴纳金额发生影响。如已经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发生跨季度的销货退回,则对基金缴纳义务人实际缴纳基金金额产生影响,基金缴纳义务人应按照退货数量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基金缴纳义务人根据按规定程序开具的红字发票所对应的退货产品名称和数量,填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在“本期可扣除数量”的“已征基金产品可抵退货数量”栏填列本期销货退回的已征基金产品的数量,冲减“本期应征数量”,若本期不能一次性扣除,结转下期继续扣除,同时不得冲减“本期销售数量”。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释义第十二条规定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