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6-26 09:50: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规定:“四、其他规定
(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使用的《健康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暂用于委托银行代办保险业务时使用,该公司其他出单业务所需开具的保险费发票仍按原式样和方法实施,何时启用《健康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或省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初次申请印制《健康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各省市分公司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提供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统一的票样和要求印制该公司的保险费发票,以保证统一出单、出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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