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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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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6-19 09:18:00

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是否免征增值税?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如何处理?
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是否免征增值税?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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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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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19 09:34:00投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是指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定货币
       1.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2.生产质量为普制;
       3.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面主体图案为熊猫,并刊面额、规格及成色。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黄金成色为99.9%。
       三、文到之日前,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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