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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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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6-09 09:48: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何处理?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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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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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09 10:00:00投诉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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