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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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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5-27 09:07:00

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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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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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 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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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27 09:17:00投诉

    对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因总机构无法获得新设分支机构上上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相关数据而未分配税金的,新设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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