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asd123
积分:1006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5-05-18 11:27:00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tdkj82
积分:36560
泰斗 9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5-05-18 11:37: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349
      回答:107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