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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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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5-07 09:31:00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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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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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07 09:39:00投诉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件规定:
  “(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财库〔2005〕187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已将税款缴入国库,应当办理退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原缴款书,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在‘收款单位’栏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办理退库,将应退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扣缴义务人根据现行的结算规则及时退至纳税人账户。”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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