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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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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4-24 09:03:00

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的货物,应如何办理备案?
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的货物,应如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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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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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24 09:48:00投诉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的货物(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可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办理过备案的上述货物,不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免税申报。
    1.边境地区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前,提供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盖有单位公章且填写内容齐全的纸质《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7)及电子数据;
  (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
  (3)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十项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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