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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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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4-17 09:25:0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如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如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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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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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17 09:36: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七、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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