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3-27 09:20:00投诉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非本市登记注册企业在我市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按项目经营收入的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提供《外管证》并办理了项目登记的,不核定征收其企业所得税,但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判断企业项目经营收入是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规定适用于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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