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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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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5-03-24 09:05:00

2013年深圳市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多少?
2013年深圳市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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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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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3-24 09:12:00投诉

    从2013年6月18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77030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24号)的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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