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3-16 09:37:00投诉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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