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asd123
积分:1006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5-03-03 09:27:00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申报后,应对哪些内容进行人工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申报后,应对哪些内容进行人工审核?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tdkj82
积分:36560
泰斗 9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5-03-03 09:31:00投诉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申报后,应在下列内容人工审核无误后,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
   (一)对于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主管税务机关可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中抽取若干申报记录审核以下内容:
    1.所申报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所抽取申报记录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该申报记录所对应的载货或载客舱单上记载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收入。
   (二)对于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所申报的研发、设计服务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三)对于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上述第(一)、(二)项审核外,还应审核其申报退税的进项税额是否与零税率应税服务对应。
   (四)对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开展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审核期租、程租和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审核申报退税的企业是否为承租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