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2-14 09:47:00投诉
香港税务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所需资料
申请人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开具居民身份证明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开出的转介函;
2.《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香港税务局规定,凡要求开具居民身份证明书的个人和法人,应如实填写香港税务局制定的申请表,其中关于法人的申请表,分别按在香港成立的居民法人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居民法人两种情况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居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3号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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