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5-01-08 09:47:00投诉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收入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即在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存在任何费用扣除,直接以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在校中小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目的的专项教育储蓄。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个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的批复》(银复[1999]124号)的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储蓄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储蓄机构应对教育储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查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储户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储蓄金额、储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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