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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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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8-19 09:23:00

逾期未认证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我司去年10月向某客户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一直放在客户业务部门处,因为一些原因,项目刚刚通过验收,现在客户财务部门拿到发票发现已经超过180天,不能抵扣,请问能否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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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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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8-19 09:25: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属于上述客观原因造成逾期抵扣的,可按上述规定操作;如不属于的,按现行规定,超过了认证期限无法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与应税收入有关且内容真实,可作为有效凭证入帐,其进项税额可转入成本或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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