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03-25 21:18:00投诉
没有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的用人单位不缴。
残疾基金征收范围:
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市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文件(深府[2012]27号)、深府[2009]35号)的精神,2012年度在岗职工人数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在征收范围
每年7月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向用人单位联合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地址以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登记的地址为准)。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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