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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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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4-03-19 23:00:00

销售农用大棚并提供安装服务,请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建设大棚材料的进项可不可以抵扣?
销售农用大棚并提供安装服务,请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建设大棚材料的进项可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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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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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3-25 21:21:00投诉

农业大棚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中的“农机”范围,销售、安装农业大棚不能享受销售农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时应该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如果建设大棚使用的材料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就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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