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12-25 10:46:00投诉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深国税告〔2008〕3号),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纳税人应按年统一装订后,在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纳税人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不实行网上报送。纳税人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按年统一装订,在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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