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12-24 09:25:00投诉
已在税务机关办理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备案(15%低税率或特区内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应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提交备案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
备案资料如下: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②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③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④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可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表格下载-税收优惠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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