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tdkj82
积分:36560
泰斗 9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4-12-23 09:36:00

一个体独资企业,3月取得税务登记证,但5月才补办零申报,此时应如何纳税?
一个体独资企业,3月取得税务登记证,但5月才补办零申报。分局给了一份申请双定户的表格,并到企业查场地后,要求补交3、4月份税款5400元(不是罚款)。请问为何要补交此笔税款?个体独资企业必需申请双定户吗?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12-23 10:07:00投诉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帐簿。如果该公司已建立帐簿,则税务机关应查帐征收税款。如果未建帐或没有能力建帐,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其税额。”就此问题分析,该企业应属未建帐的企业,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补缴税款5400元应为核定应纳税额。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信息、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必须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只有对于确无建帐能力、又不能准确提供纳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才可以双定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