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3-06-13 16:57: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1日至最后1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1日的累计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1日的累计数。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支机构适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
- 居民企业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第六项
-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否
- 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
- 软件企业常见的所得税问题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热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 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办的国家
- 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关注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
- 动漫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
- 小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