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的社保费用做为本年度的损益可以吗? 我公司是商贸公司,在2013年2月26日支付一笔社保款,其中一部份是属于上年度12月份的社保费11495元,那么我在做账时能不能一起记入当期损益,不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了,听说可以以实际支付费用的月份确认为该月份的费用,如上面所说的上年度12月份的社保费11495元做为本年度2月份的损益,正确吗???
正确的做法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遵循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