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3-11-05 17:34:00投诉
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设立税务登记申请》(ZG11DJ023)
(2)附报资料
a.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特定资料
a.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
b. 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c.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d.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提供,无分支机构的不需提供)
e.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f.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g.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h.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
3.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http://www.szgs.gov.cn/internet/zwgk200802/bsgk/bscx/swdj/t20110530_331611.htm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