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2-07-25 17:10: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以上规定,贵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住房支出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和按规定标准扣除。
对于员工承担的住房支出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所以无论是单位支付还是个人支付,均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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