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2-07-26 15:20:00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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