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问题 公司成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股东名义签订的,不是法人也不是公司,这样对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影响吗,如果有,该怎么办,另外就是房管所开具的发票和收据都是以股东名义为抬头,这样的话,这笔租金能入账么,该怎么入账比较妥当,谢谢啦
关键要看租赁合同的内容,如果是股东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取得场地,用于注册公司在该地经营,后公司成立,租金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那么实际情况可判定公司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租金可以入账;发票以股东名义为抬头,是不可以入账的。建议以公司名义与房管所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者让房管所将发票收款人变更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人是谁对申请一般纳税人是没有影响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要还是看公司的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