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利息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拖欠的别人的工程款产生的工程款利息最终可以记入该工程的原值吗?因为之前我们已经付了80%的工程款,对方以没付清工程款为借口拒绝开发票给我们,拖了久,我们付了80%的工程款却没收到发票,余款当然不愿意再付了,后来有人举报,税局也让对方开了部份工程款发票给我们,还有工程款利息也有发票。该工程实际已经竣工使用了,而现在我们只收到这80%的工程发票,余款未付清!我想知道的就是这笔工程款利息是否可以也记入该工程的原值上去?
一般情况下可以记入该工程的原值 ,工程实际已经竣工使用,按照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