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纸质资料(是否网上申报,具体要看企业是否已开通网上办税业务,具体可咨询123662或登陆http://wssw.szds.gov.cn/download.html网站查询):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财务会计报告;
3.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 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
5. 如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 如涉及特殊重组的,重组双方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重组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决书等能证明其符合特殊重组规定条件的书面资料;
7. 如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8.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则需要向国税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则需要向地税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还是地税管
有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而为什么有的企业在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往往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所得税到底归国税管还是地税管,也即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国税缴纳还是在地税缴纳呢?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政策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的企业,其所得税管辖税务机关维持不变,即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其中,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新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税负责征收管理。
2、对2009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流转税税种划分所得税管辖机关。凡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新设立的企业已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设立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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