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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11-21 19:36:00

关于福利费计提的问题
关于福利费计提的问题,税法上说企业每年发生的福利费不能超过全年企业工资总额的14%,这个“工资总额”如何理解?是“销售费用——工资”加上“管理费用——工资”加上“制造费用——工资”这三个科目的全年发生总额吗?如果不是,那么这个全年“工资总额”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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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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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11-22 21:42:00投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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