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1-01-22 13:44:00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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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发文日期』2010-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从2010年10月20日起,我局统一对外供售“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或取得 “旧版普通发票”,结存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否则,将按《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业务调整 (一)除“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外,“新版普通发票”必须安装“深圳市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并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开具。开票软件可登录深圳国税网站下载。
(二)2011年1月1日起,企业衔头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安装使用“深圳市国税局企业衔头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发票并报送信息。因统一开票软件未能满足使用要求而自行开发软件打印开具发票的,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原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可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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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是去年就发了,遇到这种情况是因为发票改版,未使用“深圳市国税局企业衔头发票开票软件”造成的。现在只能取得专管员批准,手工验旧供新了。
参考资料: 会计|税法|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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