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 2010年7月发生出口业务,2010年8月才办理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认定,请问,如果7月份的出口还没有超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现在是否可以办理退税申报? 外贸企业, 2010年7月发生出口业务,2010年8月才办理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认定,请问,如果7月份的出口还没有超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现在是否可以办理退税申报?
可以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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