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0-07-16 16:46:00投诉
(一)外地调入。
1.原发证机关(调出方)调出档案资料(如调出方提供的是磁盘,请调出方把磁盘里面的档案内容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1份)。
4.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和组织机构DAI码证(复印件1份)。
5.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红底一寸彩照2张。
7.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本地调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参考资料: 关于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后续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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