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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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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会计师 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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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0-06-18 22:02:00

个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0-05-06
 

深地税发〔2010〕163号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深财法〔2006〕12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数据,我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3.58元。据此计算,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上限合计额,调整确定为2803元/每月。
    从2010年4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问这个是不是说房补每月最高可为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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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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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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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06-19 15:35:00投诉

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司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住房补贴(工资、薪金收入的13%)注1-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
至于提问中的上限是指不超过上限就行.
依据:深圳政府公报 > 2009年政府公报 > 2009年增刊·3(总第6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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