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10-12-15 12:12:00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我司是一家刚设立不久的外商独资企业。在2010.7.21日取得营业执照。在章程里写明,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次性投入,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这意味着最迟在2011年1月21日就要将注册资本打入。
请问下老师,如果在规定的期限里,如没有打入注册资本的话,后果会怎么样啊?非常感谢!
另外,请问下,如果我们在没注入资金前,就想要结业,是否可以,谢谢!
问题补充:我们的在章程里写明,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次性投入,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这意味着最迟在2011年1月21日就要将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打入。
是这样的吗?老师?谢谢!
是这样的吗?老师?谢谢!
回复时间:2010-12-15 13:05:00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
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出资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没注入资金前,就想要结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 深圳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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