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10-11-01 13:22:00
可以增加留抵金额,抵减以后的应缴增值税额吗?
请问:我公司4月申报的“免、抵、退”资料,2010年6月28日税局批复:应退税额42839.60元。贵司7月12日在申报6月税金时,抵减了当月进项税42839.60元,申报完增值税后,7月28日接到税局关于贵司5月“免、抵、退”申报批复:应补缴增值税48551.55元,原因有两点:
a、4月应退税额42839.60元;
b、5月留底税额免抵退申报表填的起初留底税额是“81116.44”元,5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期初留底税额为“86828.39”,相差“5711.95”元,
2、我们认为国税局重复征收了税款,应该增加留抵金额,抵减以后的应缴增值税额。(我们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
- 生产企业免抵退开发票问题
- 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
- 生产企业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
- 免抵退增值税补交额会增加增值税日
- 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与出口退税汇总表
- 深圳生产免抵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 深圳生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免
- 深圳生产免抵退申报中不得抵扣税额
- 你好,我想问一下2013年3月份核销的
- 你好,出口退税进货发票是不是要等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有哪三个管
-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 生产企业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 如果是11月30日出口的报关单,来不
- 专管员审核免抵退电子数据时出现电
- 发现前期数据有误,需要修改前期数
-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
- 加工贸易手册出现退港、废料的情形
-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2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