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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m2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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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0-11-01 13:22:00

可以增加留抵金额,抵减以后的应缴增值税额吗?
请问:我公司4月申报的“免、抵、退”资料,2010年6月28日税局批复:应退税额42839.60元。贵司7月12日在申报6月税金时,抵减了当月进项税42839.60元,申报完增值税后,7月28日接到税局关于贵司5月“免、抵、退”申报批复:应补缴增值税48551.55元,原因有两点:
a、4月应退税额42839.60元;
b、5月留底税额免抵退申报表填的起初留底税额是“81116.44”元,5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期初留底税额为“86828.39”,相差“5711.95”元,
2、我们认为国税局重复征收了税款,应该增加留抵金额,抵减以后的应缴增值税额。(我们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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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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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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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11-12 08:39:00投诉

国税局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日常申报与退税申报存在时间差异.主要体现在进项税额转出与应退税额两个项目上,相关金额,<汇总表>在4月反映,退税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在5月反映并由退税系统自动产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在6月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产生。

我国退税是退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42839.60元,理应在进项税额中减掉。

你产生的疑问,主要是不理解相关设计原理造成。

参考资料: 深圳财会网

会员交流区
回复时间:2010-11-08 19:08:00投诉

这里存在这两个问题:
一、贵司在申报五月份税款时是如何填报的该笔退税(42839.60元)?
二、贵司五月留底税额免抵退申报表与值税申报表主表期初留底税额为什么存在差异?
如果存在重复抵扣,则需要补缴。

参考资料: 深圳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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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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